稅務師考試知識點《涉稅服務實務》
知識點:違反稅務管理的行為及處罰
。1)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:
、傥窗匆幎ǖ.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、變更或注銷登記的;
、谖窗匆幎ㄔO置、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;
、畚窗匆幎▽⒇攧、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的;
、芪窗匆幎▽⑵淙裤y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;
、菸窗匆幎ò惭b、使用稅控裝置,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;
、藜{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。
。2)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,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稅務機關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。
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,或者轉借、涂改、損毀、買賣、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,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。3)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設置、保管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,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,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——對扣繳義務人處罰輕一些。
。4)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,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,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,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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